关于公司起名后缀究竟存在哪些要求
- 作者: 张洛萱
- 来源: 投稿
- 2024-11-16
一、关于公司起名后缀究竟存在哪些要求
公司起名后缀要求一、禁止使用以下后缀:
政府机构或职能部门名称:如“局”、“部”、“委”、“院”等
国家机关或社会团体名称:如“协会”、“联合会”、“基金会”等
军事组织或职务名称:如“军”、“师”、“团”等
宗教组织或职务名称:如“寺”、“观”、“道长”等
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序良俗的名称:如“黑社会”、“赌场”等
二、有限责任公司后缀:
有限公司(简称“有限”):适用于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。
三、股份有限公司后缀:
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股份”):适用于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份有限公司。
四、其他后缀:合伙企业: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
个人独资企业:个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。
外商投资企业:由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。
五、特殊情况:经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,可以保留原有名称中的特殊后缀。
历史悠久、具有较强知名度的企业,可以保留原有名称中的特殊后缀。
六、其他注意事项:公司名称不得与其他已注册公司名称相同或近似。
公司名称不得使用数字、字母或符号作为主要组成部分。
公司名称不得含有虚假、夸大或误导性内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