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在加载

合伙企业在起名时究竟能否用公司二字

  • 作者: 刘婉愿
  • 来源: 投稿
  • 2024-07-26


一、合伙企业在起名时究竟能否用公司二字

合伙企业起名能否使用“公司”二字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》的规定:

公司:是指依法设立的,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实体。

合伙企业:是指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《合伙企业法》的规定,通过订立合伙协议,共同出资、共同经营、共同分享收益、共担风险,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形式。

合伙企业起名规则

《合伙企业法》第十二条规定,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:

使用合伙人姓名或者字号;

使用“合伙企业”或者“合伙”字样;

不得使用“公司”字样。

原因

合伙企业与公司是两种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,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和责任承担方式。合伙企业使用“公司”二字容易造成混淆,误导公众认为其为公司法人,从而影响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。

例外情况

在某些特殊情况下,合伙企业可以申请使用“公司”二字:

有限合伙企业: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申请使用“有限合伙公司”的名称。

特殊行业: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,从事特定行业的合伙企业可以申请使用“公司”二字。

申请程序

合伙企业申请使用“公司”二字的名称,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,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