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然人是否具备为公司起名的资格呢
- 作者: 王子赫
- 来源: 投稿
- 2024-09-12
一、自然人是否具备为公司起名的资格呢
是的,自然人具备为公司起名的资格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的规定,公司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:
具有显著特征,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公司名称相同或者近似;
不得含有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德的文字;
不得含有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文字;
不得使用外国文字、字母、数字;
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(外资企业除外)。
自然人作为公司发起人或股东,有权参与公司名称的确定。在公司成立时,自然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,经核准后方可使用该名称注册公司。
二、自然人是否具备为公司起名的资格呢怎么查
自然人是否具备为公司起名的资格
自然人具备为公司起名的资格。
如何查询公司名称1.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
网址:
输入拟定的公司名称,即可查询是否存在重名。
2. 工商行政管理局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,查询拟定的公司名称是否已被注册。
3. 商标局网址:
输入拟定的公司名称,查询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。
注意事项公司名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,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。
公司名称不得使用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等名称。
公司名称不得使用带有民族歧视、地域歧视、宗教歧视等内容。
公司名称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混淆的近似名称。
三、自然人是否具备为公司起名的资格呢怎么填
四、自然人取名字有什么限制吗?
自然人取名字的限制:法律法规限制:
不得使用违反公序良俗的字词:如侮辱性、歧视性、淫秽性等字词。
不得使用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军队等组织名称:如“公安局”、“红十字会”、“解放军”等。
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元首、政府首脑、著名政治家等人物的名字:如“奥巴马”、“普京”、“默克尔”等。
不得使用宗教人物、神灵等名称:如“释迦牟尼”、“耶稣”、“关公”等。
户籍管理规定限制:不得使用生僻字、繁体字、异体字:如“堃”、“巜”、“虍”等。
不得使用数字、符号、标点符号:如“123”、“@”、“”等。
不得使用超过4个字:一般情况下,自然人姓名不得超过4个字。
不得与同户人员重名:同一户籍内的成员不得重名。
其他限制:不得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名称:如使用“可口可乐”或“耐克”等已注册商标。
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误解的名称:如“张三”、“李四”等过于常见的姓名。
不得使用带有明显性别倾向的名称:如“张美丽”、“王帅”等。
特殊情况:少数民族公民:少数民族公民可以按照本民族的取名习俗取名,但仍需遵守上述法律法规限制。
特殊职业:某些特殊职业,如演员、作家等,可以取艺名或笔名,但仍需符合上述限制。